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北京建信保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孙经理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8813138493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北京市通州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2层101-2010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608271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公司动态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去哪申请?

2023-03-02 06:10:52    409次浏览

一、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去哪申请

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,担保函由担保人自己出具,载明保证人、保证方式、保证范围、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。

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。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、担保方式、担保范围、担保财产及其价值、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。

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。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、保证方式、保证范围、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。

对财产保全担保,人民法院经审查,认为违反民法典、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,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;逾期未提供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

二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

1、申请

诉前财产保全,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。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,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。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。

2、担保
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

3、裁定

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,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,作出裁定,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,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,可申请复议一次,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。

4、解除

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,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,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,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,不需要保全的;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;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。

5、赔偿

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,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,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。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、保证方式、保证范围、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。所以财产保全担保函,由担保人自己提供。

被浏览过 608271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北京建信保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(ID:35214653) 技术支持:颜艳珍

2

回到顶部